完美电竞官方网址完美电竞官方网址最高法发布公告,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澄清法院裁判文书库与案例库的区别和目的。
02案例库的目的是发挥案例在法院审理案件中的参考作用,保障法律适用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
03裁判文书库将在法院系统内部使用,案例库将向社会公众开放,包括专家学者、律师、当事人等。
04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数量逐年减少,原因是当事人担心个人信息泄露和影响信用,需要加强对敏感信息的处理。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正和信用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裁判文书网的公开作用不应被削弱。
2023年12月22日,最高法发布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公告,同时以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对近来备受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应。
日前,网上流传一份最高法办公厅发布的文件,要求各级法院在近期高质量完成各类裁判文书向大数据平台的上传工作,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该裁判文书库将“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很多人将此解读为今后法院裁判文书库将只向法院系统内部开放,不再向社会公开。
根据公告,这次法院系统要建立的是“人民法院案例库”,这是一个独立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库系统。与裁判文书网的目的是公开裁判文书不同,案例库的目的是发挥案例在法院审理案件中的参考作用:“法院审理案件完美电竞app免费下载,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以保障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而且,这一案例库建成后,也不会只在内部使用,而是向包括专家学者、律师、当事人等在内的社会公众开放。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是成文法,以前的案例在理论上对其他案件的审理不具有约束力。但同类案件判决不同,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因此,近年来司法界逐渐要求提高案例在案件审理中的参考作用,最高法多次发布指导性案例,并要求法官在审案时要检索指导性案例以及类似案例,作为参考,做到“类案同判”,以统一裁判标准,维护法律统一。
但是,由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还不够丰富,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要求,而裁判文书网虽然文书数量庞大,但是一来案件类型、数量严重不对称,二来判决质量也良莠不齐,甚至有同类案件截然相反的判决,有些判决难以作为参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立高质量的案例库,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可的权威案例,要求法官在审理同类案件时必须参考,有其必要性。
除了将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案例库,答记者问还提到,最高法决定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在四级法院专网内汇聚各类裁判文书。这也正是近日引起广泛关注,被认为可能会代替公开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法院内部系统。
既然已经有了公开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何还要建设只限内部的法院裁判文书库呢?
司法公开是法律的要求。根据宪法和法律,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无论是公开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要公开宣判,民事、行政诉讼法还专门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
2013年7月,最高法设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上线,最高法也制定了规则,要求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要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收录1.4亿多篇司法文书,总访问量超过1000亿次。裁判文书公开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明晰法律规则、促进社会信用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少人发现,近年来裁判文书网上新增的裁判文书越来越少。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中也提到,裁判文书网每年上网文书数量从2020年的1920万件、2021年的1490万件降至2022年的1040万件,2023年1月至今(该“答记者问”发布于2023年12月22日),上网文书数量为511万件。
为什么上网文书数量会急剧减少?根据“答记者问”,许多当事人要求不在网上公布与自己有关的裁判文书。“答记者问”表示,网络公开裁判文书涉及权利保护问题,“有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因相关文书上网公开,找工作屡次被拒。有的当事人因婚前信息被上网文书披露,导致家庭不睦、夫妻反目。有的民营企业因涉诉信息公开,融资贷款受阻、商业合作困难、难以参与招投标,等等。因此,常常有当事人,包括公司、企业,提出投诉”。
目前,对于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敏感个人信息,根据法律规定,本来就不属于公开的范围,公开的裁判文书应该经过处理,删掉这些敏感个人信息。不过,司法文书公开的一个作用就是促进信用社会建设,这需要尽可能公开涉及信用的信息,让社会公众和相关方能对某个自然人、某个企业的信用有更全面的了解和判断。因此,对于涉及个人的,裁判文书应在公开时删除敏感、隐私的信息。而涉及公司等法人的,应该公开其公司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等,以便公众对其信用状况进行了解和判断。
“答记者问”还表示,“公开”与“公布”不能划等号,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庭审公开进行,裁判文书经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就是公开;民事、行政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公众可以查阅生效裁判文书,但并未要求生效文书必须在同一网络平台上集中公开;从全球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裁判文书也都仅在所在法院的官网上公布。
由所在法院独立公布,当然也是裁判文书公开的一种方式。不过由各法院自行公布,必然会增加法院的工作成本,也会增加公众依法查阅生效裁判文书的成本。同时也不免产生延伸的疑问:各法院自行公布,那是自建互联网系统自行公布,还是只在法院门口张贴一下纸质版本就算公布了呢?如果还是在网上公布,那根本没有必要自建系统,现成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好的选择。如果没有电子版本,公众依法要求查阅时,难道要亲自到法院,然后法院从档案库里找出存档的纸质文件供查阅?这样会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吗?要在纸质文档上隐藏个人信息,可比处理电子文件难得多了。
“答记者问”还提到裁判文书公开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问题”:海量文书上网后完美电竞app免费下载,有的商业公司将“爬取”的文书数据转化为法律检索、企业征信、人工智能“产品”营利,但未按安全完美电竞app免费下载、合规、可控要求管理,有些“黑灰产业”甚至据此从事敲诈勒索、信息倒卖、刷取流量等违法活动。
这些问题中,有些其实不是问题,司法文书的商业化利用,只要合法,就不用担心。答记者问也提到,许多国家的文书数据库主要由商业公司在运营。这些由商业公司运营的文书库,既然本来就是商业性、营利性的,可见商业性使用司法裁判文书的数据本身并不是问题。
至于黑灰产业以其数据进行敲诈勒索、信息倒卖等违法活动,确实需要加以防范。但方法无疑应是加强裁判文书中涉及个人敏感信息、隐私信息的处理,以及加大对黑灰产业的打击力度,等等。
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而裁判文书公开,是阳光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法院案例库和法院裁判文书库,或许有其建设的理由和必要性,但不应成为裁判文书网的替代。裁判文书网公开绝大多数裁判文书的作用,不应因此被削弱。